太环行审〔2022〕81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太 (略) 木门定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 (略) :
你公司报来《太 (略) 木门定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7.*元,租赁位于 (略) 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的现有闲置厂房,占地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购置开料机、封边机、冷压机、台式精密锯、打磨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套免漆木门、1000套水性漆木门和600套定制加工木门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废水按污水接管限值要求排入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木材加工粉尘通过收集后进入一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漆房设置干式过滤器对漆雾颗粒进行处理后导出,与晾干房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5、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原太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太 (略) 年产3000套实木免漆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太环行审〔2017〕56号文件)同时作废。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1月10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税镇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