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3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 (略) 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3〕2号)、《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略) 水磨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自用外动用砂石土资源公开有偿化处置(下称“公开有偿化处置”)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本次公开有偿化处置的标 (略) 水磨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自用外的砂石土资源。
(一) (略) 水磨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由漳州高新区 (略) ( (略) (略) )作为治理责任主体,治理项目公开有偿化处置的砂石土资源为修复治理开采出来除用于本项目治理自用外多余的砂石土资源。
(二)位置:治理项目位于漳州高新区九湖镇林下村,属过期关闭矿山,治理项目区范围由50个拐点坐标圈定(详见表1),面积0.0499km2(合74.85亩)。治理项目区地理坐标:
东经117°37′54″~117°38′07″
北纬24°25′09″~24°25′20″
表1 治理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742 | *.715 | 26 | *.158 | *.631 |
2 | *.585 | *.161 | 27 | *.000 | *.994 |
3 | *.661 | *.718 | 28 | *.983 | *.981 |
4 | *.290 | *.195 | 29 | *.186 | *.217 |
5 | *.755 | *.849 | 30 | *.612 | *.436 |
6 | *.067 | *.413 | 31 | *.073 | *.642 |
7 | *.479 | *.566 | 32 | *.205 | *.299 |
8 | *.473 | *.837 | 33 | *.432 | *.171 |
9 | *.954 | *.392 | 34 | *.877 | *.689 |
10 | *.552 | *.605 | 35 | *.483 | *.000 |
11 | *.409 | *.909 | 36 | *.542 | *.056 |
12 | *.695 | *.701 | 37 | *.059 | *.240 |
13 | *.380 | *.650 | 38 | *.868 | *.755 |
14 | *.529 | *.142 | 39 | *.201 | *.940 |
15 | *.202 | *.012 | 40 | *.235 | *.590 |
16 | *.113 | *.937 | 41 | *.990 | *.711 |
17 | *.875 | *.178 | 42 | *.601 | *.946 |
18 | *.235 | *.174 | 43 | *.310 | *.295 |
19 | *.779 | *.235 | 44 | *.424 | *.010 |
20 | *.055 | *.221 | 45 | *.895 | *.007 |
21 | *.563 | *.077 | 46 | *.534 | *.783 |
22 | *.296 | *.287 | 47 | *.243 | *.071 |
23 | *.481 | *.094 | 48 | *.243 | *.733 |
24 | *.013 | *.387 | 49 | *.379 | *.058 |
25 | *.608 | *.753 | 50 | *.261 | *.855 |
(三)治理项目区内设计坑底平台标高74m高程以上的自用外动用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约*.6m3,建筑用砂资源量约90262.5m3(实际方量与估算方量可能存在偏差,中标者风险自担)。
二、处置方式
本次拍卖的砂石土资源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竞买应提供材料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
(一)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登记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一律加盖竞买人单位公章。
五、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视为接受本次公开有偿化处置拍卖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资格人少于3人的,将终止本场拍卖。
六、拍卖起始价、竞价规则、竞买保证金
(一)起始价:本项目公开有偿化处置起始价为1070万元。不设保留价,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则不成交。
(二)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竞买保证金、拍卖款的缴纳及成交确认书、竞买合同的签订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保证金为214万元,按起始价的20%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为准)。
开户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账 号:8060 1500 0010 01
开户行: (略) 漳州分行
若竞得,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拍卖成交款抵扣;若未竞得,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本次拍卖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在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 (略) 水磨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自用外动用砂石土资源公开有偿化处置合同》(下称“处置合同”),在签订《处置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
八、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3年4月5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23年4月13日下午17时止(工作时间);
(三)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四)报名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324国道旁金贝壳大楼后方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五)咨询方式:2023年4月5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上班时间)联系人:李先生*
九、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有偿化处置拍卖会定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5:3 (略) 龙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拍卖厅举行。
十、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属标的物拍卖,拍卖标的物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除该项目自用外的砂石土资源,其开采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拍卖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砂石土资源的规模、形态、储量(方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产出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砂石土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责任自负。
2.竞得人自行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进行标的物处置时,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等赔偿事项均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竞得人无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有存在对标的物无法正常处置的风险,该风险及一切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拍卖标的物已作详细说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漳州高新区水磨里矿区内,对该标的物的处置须与该项目的治理同时进行。竞得人应自行妥善协调处理与治理方漳州高新区 (略) 的用地、通行、交叉施工等事项,如因竞得人无法协调与治理方的关系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和矛盾,有存在对标的物无法正常处置的风险,该风险及一切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对拍卖标的物已作详细说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竞得人以下几种情形均被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和已交拍卖成交款。竞得人必须赔偿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一)竞买人竞得后没有当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处置合同》。
(三)竞得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
(四)竞得人在履约期间,应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进行加工生产,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能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的现象,严禁造成二次隐患等事故发生,如有违反者,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包括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事宜
(一)竞得人对砂石土资源的处置利用期限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限相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竞得人立即停止处理利用行为,逾期未停止处理利用行为的,按非法采矿处理。若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外运处置,未处置的砂石土资源无偿收回,由此造成损失的,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本次 (略) 水磨里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除自用外产生多余砂石土资源的处置,竞得人与治理主体在治理与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本次拍卖只对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中除自用外产生多余砂石土资源进行处置,严禁出现越界、越层的开采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开采砂石土资源。
(三)本项目标的物处置所需要件均由受让人负责办理。有关的矿产资源税费,概由受让人另行支付。
(四)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 (略) 缴纳拍卖佣金*万*仟元。
(五)如无履行能力恶意竞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报名截止时合格竞买申请人不足三个,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
(七)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作为本次标的物的出让方,有关本次拍卖的事宜,由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