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东进地块范围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7日14时—4月12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东进地块范围生态修复整治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师(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对东进地块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共计涉及生态修复治理总面积约*平方米(约294.58亩),并配套完善场地平整、入口 (略) 铺装、排水沟、浆砌片石护岸、急流槽、防护围栏、绿化修复等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员工均租住于当地闲置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置方式(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6.3噪声
施工期中,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6.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垃圾和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场建筑废料、石子、沙子等固体废物。这些施工固体废物可回收综合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直接作为回填材料。施工人员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现有的环卫系统处理。
6.5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景观变化和运营期由于缺水、缺土等原因造成场区绿化率、水土保持率下降而造成治理区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
根据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本地优势种或适应当地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矿区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运营期加强治理区苗木、草地的养护,及时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补土、苗木补种,保证苗木及草地的成活率,保证场地的绿化率,认真做好养护工作将有效防止运营期水土流失的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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