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能 (略) 年产 100 万套减震器、减震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 (略) (*)
项目名称 | 江西能 (略) 年产 100 万套减震器、减震筒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崇仁县高新科技 (略) ( (略) (略) ) |
环评机构 | 江西盛嘉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崇仁县高新科技 (略) ( (略) (略) ),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2922m2,建设场地为工业用地,租赁崇 (略) 的空置厂房,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等,辅助工程 (略) ,环保工程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间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套减震器、减震筒。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3%。产品工艺流程:铝锭→电炉熔融→冷室压铸→双头切削平→深孔切削打→CNC钻铣中心→抛光→试压→清洗喷塑→干燥→铣床铣面→包装→检验合格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压铸烟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燃烧废气、固化废气,其中,压铸烟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 2 、NO x 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二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厂区内 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表 A.1 相关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清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 (略) 理后和生活污水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 (略) 理厂纳管标准 (略) (略) 进入 (略) (略) (略) 理(各项指标从严执行),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崇仁河(崇仁段)。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石墨坩埚电熔解保温一体机、冷室压铸一体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优化平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略) 排放限值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固体贮存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做到“分类收集、 (略) 理”,固废贮存场所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