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社会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我院因无法继续经营,现要求注销。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理事会表决通过注销登记,同时成立清算组对资产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立情况
1.清算组成员:铅山县葛仙山 (略) :张细树(理事长兼法人)、叶志平、梅月英;会计师事务所:徐文、俞荣觉
2.清算时间:清算组已于2024年10月19日— 2024年12月18日进行资产清算。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清算组于2024年 12月19日通知债权人,并于2024年 12 月20日在《 (略) 报》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