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永森生物能源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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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永森生物能源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兴县高亭司镇高冲村6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永兴县高亭司镇高冲村6组,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6216平方米。购置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烘干机、颗粒机等,利用秸秆、稻草、废木材边角料为原料通过破碎、粉碎、烘干建设成型生物质颗粒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成型生物质颗粒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加强废气处理,须在封闭厂房内生产,对破碎机、粉碎机出口各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生物质热风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P2排放,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对生产现场地面、设备保洁做到日常清理规范,确保现场整洁有序,原料装卸料及贮存过程须在采用三面围墙加顶棚的原料场内进行,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汇集至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后通过厂区排水管直接外排东面九山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 (3)噪声:对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等生产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准。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企业;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2023年8月30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