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项目名称 | (略) 市中小企业 (略) 位于 (略) 市 (略) 区锦铁街4项抵债房产捆绑转让 | 项目编号 | * FC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公告显示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外墙抹灰及涂料粉刷,屋内抹灰粉刷。有水、电线路,地面混凝土地面, (略) 房。具 (略) 实物为准。 | ||||
其他情况 | 1、转让 (略) 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 * .4平方米、 * .9平方米、 * . * 平方米、 * 平方米,合计 * . * 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 2、转让标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略) 国用 * 号,土地使用权人:何佰平,座落:乌马 (略) 锦河街,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 * 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租赁。本次转让不含土地的价值。 3、转让标的有房屋他项权证,编号:伊房他证乌房登字第 * 号,证载:房屋他项权人: (略) 市中小企业 (略) , (略) 有权人何佰平, (略) 有权证号: *** 、 *** 、 *** 、 *** ,房屋坐落: (略) 区锦铁街 * - * 、 * - * 、 * - *** ,权利种类:房屋抵押。 4、转让标的属于抵债资产,转让方未提供《 (略) 有权证》,根据 (略) 省 (略) 市 (略) 执行裁定书( * 执 * 号),转让标的为何佰平给付 (略) 市中小企业 (略) 抵偿债务,现为 (略) 市中小企业 (略) 所有。转让方未办理房产、土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成交后,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变更 (略) 查询。 5、转让标的涉及两次或多次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从原产权人变 (略) 发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从转让方变 (略) 发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 日 | |||||
评估机构 | (略) 平实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 | *** 元(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市中小企业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L 注册地: (略) 省 (略) 市 (略) 区林都大街 * 号 法定代表人:孙长余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承诺 |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 (略) 联 (略) 组 (略) 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以及 (略) 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市中小企业 (略) 股东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市人民政府 | |||||
特别告知 | 1、本次挂牌为以评估价为基础降价挂牌。 2、转让标 (略) 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 (略) 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4、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 (略) 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5、转让标的虽已经 (略) 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机器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 (略) 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请意 (略) 查询,若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转让标的可能涉及产权多次变更,具体情况由意 (略) 查询核实。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 (略) 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7、转让标的物的移交、 (略) 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 * 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 (略) 办理,办理产权登记 (略) 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 (略) (略) 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 、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过户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略) 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 (略) 欠所有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 (略) 查实并承担。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从原产权人变 (略) 发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从转让方变 (略) 发生的各种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2%比例的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 (略) 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 (略) 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 (略) 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受让方须同意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不含税。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可在受让方补齐成交价款相应税点后,提供对应成交价款的发票。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 * .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 (略) 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先生 ***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 (略) 站(www. *** )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 (略) 下载、打印、签订、上传)、交纳保证金。 | |||||
(略) 置方式 | 1、交纳: *** 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 * 时 * 分 * 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 *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 (略) 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 * 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略) 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日 * : * - (略) 显示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按照成交价格的2%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 * 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略) | 李女士 *** 、位女士 ***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区长江路 * -8号 | |||||
交易机构 | (略) 联 (略) :www.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