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 (略) 罚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履行职责情况 | 1.1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 (略) 罚或 (略) 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 (略) 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 |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 2.1资金投入保障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略) 分,对个人经营的 (略)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略) 分,对个人经营的 (略)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略) 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试行)》的规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略) 分,对个人经营的 (略)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略) 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试行)》的规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略) 分,对个人经营的 (略)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略) 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 (略) 罚规定(试行)》的规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硐溜井运输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4带式输送机运输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5.5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禁止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 | 边坡现场管理情况 | 6.1采场工作帮和高陡边帮 (略) 段异 (略) 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2采剥工作面边坡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3开采矿柱或岩柱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4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形成 (略)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7 | 边坡监测与稳定性专项分析 | 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及定期监测及稳定性分析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排土场安全管理 | 8.1非正常级 (略) 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2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的汛期巡视及修复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略) 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 (略) 罚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略) 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 | 3.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的情况 | (略) 罚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略) 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略) 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略) 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4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支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5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 | 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及相关资质认定 | 4.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取得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略) 罚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5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6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审查同意及开工建设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7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8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9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资质情况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未对安全评价、检测原*、*级资质进行划分,承担安全评价及检测的业务范围按照新公布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不符的案件向相关部门移送。)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5 | 尾矿库相关设备检查 | 5.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进行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5.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 | 重大危险源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8.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8.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8.4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上报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 |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 9.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硐溜井运输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5.4带式输送机运输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5.5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禁止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 | 边坡现场管理情况 | 6.1采场工作帮和高陡边帮 (略) 段异 (略) 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2采剥工作面边坡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3开采矿柱或岩柱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4地下开采改为露天开采形成 (略)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7 | 边坡监测与稳定性专项分析 | 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及定期监测及稳定性分析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排土场安全管理 | 8.1非正常级 (略) 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2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的汛期巡视及修复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略) 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 (略) 罚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略) 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 | 3.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的情况 | (略) 罚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略) 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略) 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略) 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4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支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5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 | 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及相关资质认定 | 4.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取得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略) 罚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4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5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6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审查同意及开工建设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7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8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 | (略) 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9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资质情况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未对安全评价、检测原*、*级资质进行划分,承担安全评价及检测的业务范围按照新公布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不符的案件向相关部门移送。)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5 | 尾矿库相关设备检查 | 5.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进行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5.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6 | 重大危险源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8.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8.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8.4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上报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 |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 | 9.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四新”培训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4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时间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5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6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新进从业人员上岗实习作业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7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9.8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0 |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 | 10.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情况 | (略) 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0.3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 | (略) 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1 | 岗位操作规程及标准化操作检查 | 11.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 (略) 罚或 (略) 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 (略) 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1.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爆破、吊 (略)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 (略) 应急管理部 (略)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2 | 安全生产会议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情况 | (略) 罚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 (略) 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3 | 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 13.1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3.2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3尾矿库危险性较大行业及中等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4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按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备案情况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5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6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7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略) 置程序、 (略) 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8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略) 罚: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9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及汛期防汛责任制、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的情况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10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4 | 安全生产事 (略) 理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 (略) 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 (略) 分,并由应急管 (略)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 (略) 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5 | 稳定性专项评价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及稳定性专项评价的情况 | (略) 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6 | 年度、季度排尾作业检查 |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 (略) 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7 | 尾 (略) 周边检查 | 尾 (略) 环境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8 | 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 | 18.1尾矿库初期坝上下游坡比、堆积坡比情况 | (略) 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8.2坝面维护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8.3尾矿库坝体坡面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8.4尾矿库排水沟、截水沟、排水井等排洪设施设置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8.5尾矿库挡水坝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8.6尾矿库坝体位移及浸润线监测的情况 | (略) 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8.7尾矿库尾矿排放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8.8尾矿库筑坝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9 | 尾矿库汛期检查 | 19.1尾矿库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9.2汛期排洪防汛能力的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9.3尾矿库汛期排水构筑物检查的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9.4尾矿库汛期后排水沟储物清理及停用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9.5尾矿库 (略) 应急管理情况 | (略) 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0 |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检查 |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管理的情况 | (略) 罚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1 | 尾矿库安全度检查 | 尾矿库安全度情况(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 | 浸润线监测 | 浸润线埋深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3 | 其他检查 | 尾矿库其他运行情况 | (略) 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略) 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4出租、转让许可证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伪造 | (略) 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略) 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6生产线或者工(库)房的转包、分包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有关规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 | 生产管理情况 | 2.1多股东不得各自独立生产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 企业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按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生产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3按照标准执行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4危险工序的作业人 (略)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雇佣 (略)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5使用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的物质生产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6产品标注燃放说明,包装物印制警示标志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7半成品购买、销售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8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应用使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9新工艺、新设备论证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使用新安全设备,未进行安全性论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0安全生产标志标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1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2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3人员、车辆出入厂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 (略) (略)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4黑火药引火线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5作业安全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6烟花爆竹的装卸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其他事故隐患。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7烟花爆竹产品存放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三)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8药物、半成品中转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中转库、中转间内,超量、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9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 (略) 、工(库)房 (略) 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工(库)房、安全设施、 (略) 、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 (略) 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20产品流向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21运输车辆、工具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企业内部 (略) 、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22危险 (略) 置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 | 1.1取得许可证经营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略) 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批发许可证延期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批发许可证变更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4零售许可证重新申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5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略) 罚。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 | 经营管理情况 | 2.1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批发企业合同管理、流向管理和黑火药、引火线购销记录备案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第七项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 (略) 备案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3批发企业储存及零售点存放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三)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4批发企业废弃产品销毁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留存过期及废弃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危险废弃物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5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志标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6批发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管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7批发企业人员、车辆出入库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略) 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允许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机动车辆进 (略) (略)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8批发企业作业安全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药量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工(库)房的; (八)其他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9批发企业产品存放 | (略) 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仓库内堆码、分类分级储存等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三)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0批发企业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 (略) 、工(库)房 (略) 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工(库)房、安全设施、 (略) 、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 (略) 和机械设备电源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1批发企业运输车辆、工具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下列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企业内部 (略) 、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车辆、工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12配送管理 | (略) 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三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 | 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和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起重机情况 | 2.1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采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盛装铁水、钢水和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耳轴磨损严重仍在使用 | (略) 罚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 | 防积水情况 | 冶炼、熔炼、精 (略) 域的安全坑内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煤气柜防火间距情况 | 煤气柜建设在居 (略) ,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防爆、防雷情况 | 煤气爆炸危险 (略) 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柜顶是否设置防雷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略) 域报警装置及警示情况 | (略) 域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中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 | 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溢流槽、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等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 (略) 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 (略) 罚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煤气分配主管、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切断阀设置情况 |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 (略) ,未设置可靠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氧枪等水冷元件情况 | 炼钢炉氧枪等设备的水冷元件未规范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 | 高炉、转炉、加热炉(使用介质为热煤气的除外)、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隔离装置和吹扫情况 |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吹扫、放散和可靠隔断装置;煤气设施的吹扫介质管道,在使用后未断开或未堵盲板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1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煤气泄漏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或采用外部喷淋冷却方式维持使用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煤气泄漏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或采用外部喷淋冷却方式维持使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 | 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设计最大值,正常生产期间炉顶放 (略) 于自动联锁状态;未设置炉缸水系统热负荷检测系统和炉缸侵蚀模型,炉底炉缸连续测温点的有效性无法确保侵蚀模型准确、正常运行 | 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设计最大值,正常生产期间炉顶放 (略) 于自动联锁状态;未设置炉缸水系统热负荷检测系统和炉缸侵蚀模型,炉底炉缸连续测温点的有效性无法确保侵蚀模型准确、正常运行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3 |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4 |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5 |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未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未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6 | 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 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7 | 烧结矿运输皮带输送矿料温度超过120℃ | 烧结矿运输皮带输送矿料温度超过120℃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 | 2.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 (略) 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3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4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 | 防火防爆情况 | 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 (略) 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2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4 | 粉尘清扫情况 | 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产生、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并且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 (略) 罚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 (略) 罚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配备、使用及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 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培训、记录情况 | 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略) 置方案及演练情况 | 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 (略) 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 (略) 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未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 (略) 应急管理部 (略)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 (略)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 | (略) 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 (略)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和辨识情况 |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 (略)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 (略)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承包方资质和签订的协议情况 | 检查承包方资质和签订的协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略)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略)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安全设施“三同时” | 液氨制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依照前 (略) 罚。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条 (略) 罚: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略)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三)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氨制冷工程的设计、设备安装单位资质 | 氨制冷工程的设计、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略)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调试与维修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厂房、辅助用房等建 (略) | 员工宿舍不应与氨制冷机房、冷库或其他厂房、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氨制冷车间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25m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消防通道 | 制冷厂房、库房应设置消防通道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安全出口、安全门 | 安全出口、安全门是否符合规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安全设备 |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且保持完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 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保证正常运转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略) 罚: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贮氨器水喷淋系统、遮阳设施 | 贮氨器水喷淋系统、遮阳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1 | 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防护情况 | 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 | 爆炸危险环境防爆措施 | 爆炸危险环境应采取防爆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3 |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 制冷系统氨充注量大于等于10t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安全警示标志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可控气氛多用炉 | 2.1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设安全防爆装置,炉门设防护装置;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燃料炉 | 2.2燃料炉的气、油管道设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截止阀。在燃烧器前设火焰逆止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略) 理设备设施 | 2. (略) 理设备设施安全防爆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 | 自动电镀生产线防护措施 | 自动电镀生产线无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烘干室清扫 | 随时清除烘干室内漆渣、排气管内沉积物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禁止使用有机溶剂 | 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和墙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电气系统 | 电动机的动力配线应套以金属保护管,保护接地连接可靠,并有明显标志,转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车间消防设施 |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保障灵敏可靠;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 |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设施失效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略) 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 |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工位器具和地面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或在影响范围内存在明火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略) 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 |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 | 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略) 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1 | 规章制度 | 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 | 按照规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的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的论证记录,备案记录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3 |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 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记录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4 |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 按照规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5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记录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6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防爆电气作业、高处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证件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7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影响范围内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影响范围内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8 | 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浇注包的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等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裂纹、严重磨损、严重形变等缺陷 | 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浇注包的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等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裂纹、严重磨损、严重形变等缺陷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9 | 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略) 罚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0 | 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 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1 | 铸造用熔炼(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规范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 | 铸造用熔炼(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规范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 |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采取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措施 |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采取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3 | 混有切削液或水的镁合金废屑未设立单独房间(库房)存放,或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 混有切削液或水的镁合金废屑未设立单独房间(库房)存放,或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4 | 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未规范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或未规范设置故障电池隔离装置和通风排烟设施 | 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未规范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或未规范设置故障电池隔离装置和通风排烟设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安全出口、安全门 | 安全出口、安全门是否符合规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安全监测设备类 | 棉纺织前纺车间是否有监测设备、报警装置、压力表、压力阀等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印染工序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监控和防护 | 是否配备印染过程中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设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 (略) 情况 |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情况 | 联苯、二硫化碳、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略) 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略)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有关设施设备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 | 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所使用 (略) 、装置和照明灯具是否采取防爆型,是否设置检测报警装置、防爆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机械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 | 机械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防爆,特别是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室 | 防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 |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二硫化碳 | 涉及二硫化碳的储存、生产装置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 (略) 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略)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1 | 重点监管工艺:涤纶、锦纶、维纶、腈纶、尼龙等合成纤维生产中的聚合 | 聚合工艺安全控制应符合相关规定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 |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 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保证正常运转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略) 罚: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水泥筒型库清库作业外包情况 |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未根据风险分析制定适宜的清库方案,未严格按照清库方案实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略)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略)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水泥工厂监测、报警、灭火及防爆装置的设置情况 | 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燃气窑炉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情况 | 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制氢站、制氧站、保护气体配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设备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高温熔炉冷却及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 |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的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漏水、漏气,或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监测报警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等装置的设置情况 | 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是否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煤气发生炉空气总管末端是否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是否设报警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输送设备防护、急停等隔离的情况 | 输送机的头部、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及夹角等部位是否设防护装置;滚筒、托辊是否设防护;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是否设防护,露出的轴承是否加护盖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脱硝系统防爆、接地、烟感温感及报警情况 | 低压供配电是否采用TN-S系统;氨水储罐接地是否良好、是否设有防雷设施;还原 (略) 域内是否设火灾感温感烟探测器;氨 (略) 域是否设氨气泄漏检测器及声光报警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 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 (略) 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水泥工厂电石渣原料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通风装置未有效运行 | 水泥工厂电石渣原料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通风装置未有效运行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 | 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 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安全警示标志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 | 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取防过热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略) 以*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置 | 氢气罐是否安装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造纸企业 | 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 (略)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略)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略) 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情况 |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喷涂车间、调漆间 |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 | 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食品制造企业燃气油炸锅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 食品制造企业燃气油炸锅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有限空间 | 有限空间的辨识和作业检查 | (略) 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 (略)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安全设施“三同时” | 有色行业内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 (略) 域内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起重机等吊具情况 | 吊运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熔融有色金属罐体耳轴检测情况 | 盛装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防积水情况 | 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 (略) 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 (略) 、 (略)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 (略) 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 | 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 (略) 置措施情况 | 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配备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情况 | 熔融金属冶炼 (略) 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略) 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 (略) 水冷元件出水温度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 | 设备设施检查及维修报废情况 |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1 |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燃烧装置,设置与压力联锁的快速切断装置情况 | 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 | 煤气、氧气、氢气、酸、碱、氢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 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可能存在砷化氢气体的场所,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精度要求的检测监测设备,或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 (略) 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条 (略) 罚。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3 |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4 |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配备专职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配备专职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熏蒸杀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 1.1熏蒸杀虫作业场所是否安排专人值班,人员进 (略) 前是否进行许可登记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熏蒸杀虫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专用防护用品,并在工作中正确佩戴使用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作业场所未配置防毒面具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4熏蒸杀虫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线、悬挂醒目警示标志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 |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略)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资质认可 | 1.1法人资格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固定资产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3工作场所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4人员配备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5管理体系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1.6资质变更、延期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略) 站予以公告,并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一)法人资格终止;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第五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 | 技术服务 | 2.1签订合同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2信息公开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 (四)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2.3行为管理 | (略) 罚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规 (略) 罚: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人员,由资质认可机关记入有关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略)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七)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略)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其相应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
3 | 报告质量及资质管理 | 报告合法性、真实性及是否存在租借资质、挂靠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略)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培训条件 | 是否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条件 | (略) 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培训内容 | 是否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 | (略) 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培训档案 | 培训档案管理 | (略) 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 (略) 罚或 (略) 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 (略) 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2 | 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 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3 | 应急预案制定 | 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4 | 应急预案演练 | 定期组织演练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5 |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 | 危险性较大行业及中等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6 | 应急预案备案 |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备案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7 | 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 | 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8 | 应急预案评估 |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9 | 应急预案修订和重新备案 | 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略) 置程序、 (略) 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是否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0 |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 是否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略) 罚: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1 | 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 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 (略) 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
12 | 应急预案教育培训 |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旺苍县 (略) | 旺苍县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