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拟审批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我局现正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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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八师环审〔2024〕73号 | 2024.10.31 | |
2 | 八师环审〔2024〕74号 | 2024.10.31 | |
3 | 八师环审〔2024〕75号 | 2024.10.31 | |
4 | 八师环审〔2024〕76号 | 2024.10.31 | |
5 | 八师环审〔2024〕77号 | 2024.10.31 | |
6 | 八师环审〔2024〕78号 | 2024.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