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受理及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受理及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及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受理公示期:报告表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受理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意见,或自拟审批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
受理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类别 | 公示期 | 环评文件公示文本 | 备注 |
1 | 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项目 | (略) 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高堡湖路2号 | 重庆宝 (略) | 重庆环科源 (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 | 告知承诺制项目 |
拟审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环评文件 公示文本 | 备注 |
1 | 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项目 | (略) 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高堡湖路2号 | 重庆宝 (略) | 重庆环科源 (略) | 租用闲置厂房,购置吸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新建1条注塑生产线,年产50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汽车内外饰零部件;新建2条装配线,年产40万套空滤器进气管总成。同时建设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及环保工程等。 | 1、废气:在各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注塑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合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的生化池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放至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后河。 3.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防治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当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告知承诺制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