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常春路停车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现将地块控规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1.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月15日
2.用地位置:清流县龙津镇。
3.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约0.19公顷。
4.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地块控规以县政府最终审批的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8-*),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号永顺办公综合楼;邮编:*。
附图:区位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图则。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