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现将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9月2日
三、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9月
四、需求概况:
项 (略) 河东区,占地8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27万㎡。本次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及垃圾(含污水)处理、院区绿化养护、院区房屋及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含电梯、泵房、中央空调、变电配电设备等)、水电气热运行管理、消防管理、安保服务等。
五、项目概算:14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入股企业(含港澳合)。
(三)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未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供应商黑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资质范围内业务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需求公示内容
初步技术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八、联系人:王先生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