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双桥-龙水组团 L2-A-09地块控规修改
《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双桥-龙水组团
L2-A-09地块控规修改
修改原因:
根据《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中心城区存量商业商务用房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办【2020】1号)以及《 (略) 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107号)相关精神,为 (略) 场需求,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亟需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周边路网基本已形成,原规划道路线型与现状路有偏差,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已出让,其边界与原规划情况不符,故需对原规划进行控规维护。
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修正);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5)《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暂行办法》(2012 年);
(6)《 (略) 控规编制技术规定》(2017 年修订版);
(7)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修改内容:
(1)地块编号的修改
原地块编号为L2-A-08、L2-A-09,本次修改为L2-A-08/02、L2-A-09-01/02、L2-A-09-02/02。
(2)用地性质及面积修改
根据现状1:500地形图修改防护绿地边界及面积,由原来0.09公顷修改为0.08公顷(按照原规划主干道5米控制)。
原L2-A-09 (略) 场用地,面积约为8.33公顷,本次按实测地形图和已发件地块红线情况修改为L2-A-09-1/02商业用地(1.7公顷)和L2-A-09-2/02居住用地(6.56公顷)
(3)公共服务及其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修改增加一处幼儿园,6班规模。
(4)道路按实测地形图及已发件红线情况,对道路线型进行修改。
申请单位:大足工业园区管委会
公示单位: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3、修改地块现场 4、大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20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 (略) 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再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
(略) 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7楼
联系人(收件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
修改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修改前地块指标表:
修改前控制指标一览表修改后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代码 | 用地面积(hm2) | 最大容积率 | 最大建筑密度(%) | 最低绿地率(%) | 最大建筑限高(米) | 公共配套设施 |
L2-A-08 | G2 | 0.09 | -- | -- | -- | -- | -- |
L2-A-09 | B12 | 8.33 | 2.5 | 40 | 30 | 36 | -- |
修改后地块指标表:
修改后控制指标一览表修改后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代码 | 用地面积(hm2) | 最大容积率 | 最大建筑密度(%) | 最低绿地率(%) | 最大建筑限高(米) | 公共配套设施 |
L2-A-8/02 | G2 | 0.08 | -- | -- | -- | -- | |
L2-A-09-1/02 | B1 | 1.70 | 2.5 | 55 | 10 | 60 | |
L2-A-09-2/02 | R2 | 6.56 | 2.5 | 35 | 30 | 60 | 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