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略(http:/ *** )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共三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X分公司
电话: ##
地址:X市太白南路206号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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