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铠涵雕塑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玻璃钢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5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500套玻璃钢工艺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白土镇沿塱村村牌坊东南侧560米(李伟灏厂房)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为租用工业区中已建成1层8m高的厂房,总占地面积2900m2、总建筑面积2900m2。项目从事玻璃钢工艺品的生产,年生产玻璃钢工艺品500套。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占*。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水帘柜水循环回用,定期更换并补充损耗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排入白土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混料、成型、晾干固化、脱模、切边开孔打磨、喷漆、晾干工序颗粒物、TVOC、NMHC、臭气浓度、苯*烯经水帘柜+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 三、固体废物: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边角料、废滑石粉、石膏粉包装袋、废模具统一收集后交由资质回收单位处理;打磨、混料、成型工序水帘柜2#、3#沉渣、打磨、混料、成型工序水帘柜2#、3#废水、废水性漆包装桶、废不饱和聚酯树脂、脱模膏蜡、固化剂、原子灰包装桶、废溶剂油包装桶、喷漆工序水帘柜1#废水、喷漆工序水帘柜1#沉渣、喷枪清洗废水、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作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夜间不生产。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白土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白土镇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切边开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开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混料、成型、晾干固化、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混料、成型、晾干固化、脱模工序产生的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混料、成型、晾干固化、脱模、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