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四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一、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1#地块。
该地块占地420㎡,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由漠河市兴安镇人民政府委托齐齐哈尔市泰信 (略) 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出具了《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经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卫星图片比对、污染源核实,该地块内和周边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污染源,环境风险接受,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二、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2#地块。
该地块占地420㎡,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由漠河市兴安镇人民政府委托齐齐哈尔市泰信 (略) 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出具了《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经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卫星图片比对、污染源核实,该地块内和周边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污染源,环境风险接受,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3#地块。
该地块占地420㎡,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由漠河市兴安镇人民政府委托齐齐哈尔市泰信 (略) 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出具了《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经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卫星图片比对、污染源核实,该地块内和周边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污染源,环境风险接受,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4#地块。
该地块占地420㎡,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由漠河市兴安镇人民政府委托齐齐哈尔市泰信 (略) 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出具了《漠河市北极镇北极名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结论为:经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卫星图片比对、污染源核实,该地块内和周边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污染源,环境风险接受,地块可按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五、专家评审结论
2022年5月23日, (略) 、哈尔滨工业学、省国土空 (略) 对以上两个地块的调查报告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论为: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略) 线基本合理,地块基本信息准确,报告内容较全面,结论可信。专家一致通过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可做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大兴安岭地区行 (略)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