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依法公开我中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如下:
危废名称 | 产废储量(Kg) | 产生来源 | 转运、处置数量(Kg) | 废物去向 |
实验室废液 | 150 | 检测前处理 | 150 | 克拉玛依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依法公开我中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如下:
危废名称 | 产废储量(Kg) | 产生来源 | 转运、处置数量(Kg) | 废物去向 |
实验室废液 | 150 | 检测前处理 | 150 | 克拉玛依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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