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州 (略) 儿科专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14]73号)。红河州 (略) 儿科专项建设项目于2023年10月08日项目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现进行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红河州 (略) 儿科专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略)
建设规模:新增床位240个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8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5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用地情况:占地面积5637.62m2,投资8782万元,建设儿童专科楼,包括一座12F的主楼和一座13F的副楼,两座楼之间通过连廊连接。总建筑面积22460.74m2。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劳动定员为260人,项 (略) 职工人数共1216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3日止。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反馈方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略)
联系人:姚雷
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略) 金湖东路229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略) 院内
附件:红河州 (略) 儿科专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组意见和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