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平工业园D-7-3-1地 (略) 江平工业园东侧,该地块面积为2986.95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略).895?、(略).477?。地块现状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使用权人 (略) (略) 防城港 (略) ,主要用于存放电线杆、电闸、变压器、配电设施等物资物品。2024年11月15日,依据《 (略) 江平工业园 (略) D-7-3-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东规条字(【2024】31号文件),地块拟进行收储后进行出让,用地性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集体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用地规划文件及收储红线范围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拟从工业仓储用地变更为机关集体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防城港 (略) 委托湖北 (略) (以下简称“我司”) (略) 江平工业园D-7-3-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地块内的历史变迁和现状情况识别地块可能或潜在的污染物,以确保地块在进行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略) (略) 防城港 (略) 委托后,我司立即组建技术团队开展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包括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综合分析了地块及其周边地块相关资料、地块历史及现状以及结合现场踏勘结果,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有无污染的可能性。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江平工业园D-7-3-1地块2010年之前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属于“其他用地-空闲地”。2010年转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防城港 (略) ,2010年至2020 (略) 于闲置状态;2020年5月至今地块用途为仓储库房,主要存放电线杆、电闸、配电设施等物资物品;地块东侧为庆丰生态园的水产养殖池塘、北侧为荒地、西 (略) (略) 的库房、 (略) (略) (略) (略) ,用于日常办公等、食品加工等;此外,在已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的前提基础上,我司秉承严谨、科学、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对地块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再次确认地块内不存在土壤污染状况。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 (略) 置,不涉及工业“三废”排放的情况,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未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未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情况;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相邻地块上的企业 (略) 均认真执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相邻地块上的企业可能污染物迁移至本地块的可能性较小。
经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地块及其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