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西泽风电场项目用地已于2022年12月底依法依规履行了土地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该项目由 (略) 用地核减,勘测定界报告采用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发生变化导致征收土地总面积和地类发生变化,且该项目征地前期已超过一年,期间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发生调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为加快该项目用地报批进度,现将该项目拟报批用地情况、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前期等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核减面积后该项目拟报批用地面积、权属、地类等变化情况
该项目由 (略) 用地核减,勘测定界报告采用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发生变化导致征收土地总面积和地类发生变化,权属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总面积减少:该项目原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5088公顷。其中,农用地2.5088公顷(耕地1.5495公顷、林地0.4308公顷、草地0.37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现 (略) 用地核减后,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调整为2.328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3283公顷(耕地1.4323公顷、林地0.3765公顷、草地0.3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用地总面积减少0.1805公顷。
2.权属未发生变化:该项目原拟征收土地属务德镇卜嘎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十村民小组,茨嘎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村民小组;热水镇秧草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关营村民委员会第五、第七、第九村民小组,得德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海德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村民小组,柏木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热水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核减面积后该项目拟报批用地权属未发生变化。
3.地类发生变化:该项目2022年编制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地类认定,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5088公顷。其中,农用地2.5088公顷(耕地1.5495公顷、林地0.4308公顷、草地0.37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024年编制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地类认定,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28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3283公顷(耕地1.4323公顷、林地0.3765公顷、草地0.3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变化情况为:耕地减少0.1172公顷,林地减少0.0543公顷,草地增加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0.0091公顷。
二、征地预公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情况
《西泽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宣政征预公告〔2022〕14号)于2022年9月9日发布,《西泽风电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宣政征补公告〔2022〕14号)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 (略) 用地核减和使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后,导致该项目用地总面积和地类发生变化,但报批地块范围、权属均在原拟报批用地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均已完成,不再重新发布征地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再重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征地前期相关工作。
三、征地前期已超过一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西泽风电场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履行了土地报批前期有关程序,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至今,征地前期已经超过一年。经与该项目涉及被征地集体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2/3以上村民代表协商,同意该项目使用务德镇卜嘎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十村民小组,茨嘎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村民小组;热水镇秧草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关营村民委员会第五、第七、第九村民小组,得德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海德村民委员会第三、第四村民小组,柏木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热水村民委员会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2.328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3283公顷(耕地1.4323公顷、林地0.3765公顷、草地0.3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原征地前期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再重复开展征地前期相关工作。
四、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情况
2023年11月1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公布实施了更新调整后的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西泽风电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新公布实施的《2023年云南省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执行,该项目拟征收土 (略) 热水镇秧草村民委员会、关营村民委员会、得德村民委员会、海德村民委员会、柏木村民委员会、热水村民委员会,务德镇卜嘎村民委员会、茨嘎村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 (略) 2 (略) 片,具体为:热水 (略) 片综合地 (略) ,按照旱地、水浇地76.#元/公顷,林地、草地45.#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元/公顷进行补偿。与原补偿标准相比,旱地、水浇地补偿标准增加0.#元/公顷,林地、草地补偿标准增加0.#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增加0.#元/公顷。务德 (略) 片综合地 (略) ,按照旱地、水浇地66.#元/公顷,林地、草地39.#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6.#元/公顷进行补偿。与原补偿标准相比,旱地、水浇地补偿标准增加0.#元/公顷,林地、草地补偿标准增加0.#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增加0.#元/公顷。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
该项目用地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拟征收土地按每亩#元统筹社保资金,已全部缴入社保资金专户,2022年11月15日已取得《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西泽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曲人社﹝2022﹞80号)。因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减少,已足额缴纳社保资金,因此,不需重新办理社保批复。待用地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6日起—2024年12月15日止,公告时间为10天。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