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昌龙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重新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时间拟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情况:
昌龙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重新评价) (略) 三岔镇莲花池村,占地面积21133m2。建设3栋1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和1栋2层检测中心。购置芯模震动机、悬滚机、立式振捣机、搅拌机、行车起重机、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机等主要设备33台(套),建设3条水泥制品加工生产线和1条砂石料原料加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排水管8万米、排水井800套、电杆12000根、护坡15000只、护坡自锁砖*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主体与环保设施基本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恩施州 (略) 现委托湖北华正 (略) 进行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验收工况的要求,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确保验收工作顺利真实地完成。
二、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3年12月。
三、本次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7日止(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 | 恩施州 (略) | 联系方式: | 胡程 |
电话:* | |||
*@*q.com | |||
验收监测单位 | 湖北华正 (略)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张明 |
电话: * | |||
*@*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