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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 (略) 理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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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 (略) 发布日期: *** 访问量: |
扬 (略) (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 (略) (略) 理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污染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管理制度
(略) 理厂应制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成立管理机构, (略) 门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调整时,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二、如实申报登记
(略) 理厂应建立健全固废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 (略) 置等信息,每日记录并按月汇总。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弃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应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 (略) 申报,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 (略) 置等,并规范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 (略) 理污泥产生情况应于每月5日之前在动态管理系统中申报。所有申报数据应与台账记录数据保持一致。
三、规范收集贮存
(略) 理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或混放。危险废物应贮存于危废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危废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标识标志等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 * 〕 *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 (略) 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 ] * 号)要求规范设置。
四、 (略) 置
(略) 理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危废经营资 (略) (略) 置,转移过程中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危险 (略) 处置、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 (略) (略) 置应在动态管理系统中填写转运单。同时严格落实转运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控长距离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各单 (略) 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 (略) 置。请各单位于 * 年12月24日前完成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注册,并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 (略) 理厂名单(略)
附件2:污泥申报操作手册(略)
附件3:产废单位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申报讲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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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12月10日
扬州市江 (略) ????????????????? * 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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