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棠下镇江盛二路22号厂房自编之8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蓬江区棠下镇江盛二路22号厂房自编之8(中心地理坐标为:113度2分21.19秒,22度40分9.50秒),主要从事热风胶带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挤出流延、贴合、分切、分卷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532m2,建筑面积1532m2。项目于2023年4月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3]53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审批同意,于2023年4月建成,并于2023年4月开始调试。
(略) (略) (略) (略) 于2023年5月5-6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下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挤出流延及贴合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经密闭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G1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 (略) (略) 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 (略)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略) (略) 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棠下镇江盛二路22号厂房自编之8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蓬江区棠下镇江盛二路22号厂房自编之8(中心地理坐标为:113度2分21.19秒,22度40分9.50秒),主要从事热风胶带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挤出流延、贴合、分切、分卷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532m2,建筑面积1532m2。项目于2023年4月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热风胶带2亿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3]53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审批同意,于2023年4月建成,并于2023年4月开始调试。
(略) (略) (略) (略) 于2023年5月5-6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略) 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下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挤出流延及贴合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经密闭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G1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 (略) (略) 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 (略)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