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山东沾化宏达油脂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沾行审撤登字[2023]第002号
当事人:山东 (略) ;法定代表人:王洪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320LX0A;住所沾化县思源湖工业园;企业类型: (略) ;注册资本:16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4月7日;经营范围:食用油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许可证许可经营至2009年4月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为王洪林、牛爱民、付建华,公司执行董事为王洪林,监事为牛爱民、付建华。
2023年5月8日,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付建华举报,称2006年4月7日有人冒用其身份证登记注册了山东 (略) ,他从未授权任 (略) 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是虚假材料,要求依法撤销设立登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山东 (略) 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该局于20 23年5月9日将调查情况反馈我局。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被许可人山东 (略) 于200 (略) 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付建华”的签名非付建华本人书写;付建华本人对山东 (略) 设立登记冒用其身份信息担任股东、监事职务亦不知情,更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山东 (略) 设立登记;付建 (略) 担任股东及监事。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山东 (略) 登记的住所沾化县思源湖工业园检查, (略) ,通过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付建华的举报信1份
2.付建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对付建华的询问笔录1份
4.对程金胜的询问笔录1份
5.程金胜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公司登记档案(部分)复印件1份
7.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
2023年5月11日, (略) 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公告送达了《山东 (略) 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沾行审撤听告字[2023]第002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
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作如下决定:撤销山东 (略) 2 (略) 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沾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沾 (略)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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