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江津区石门镇金龙村、白坪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门府函〔2024〕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3〕127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结合区水利局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项目选址于江津区石门镇金龙村、白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金龙 (略) 及沿途房屋、环境进行整治,更 (略) 7.7km,安 (略) 灯65盏,新建泵站2座、蓄水池一座,新建灌溉管道3.5km,修复灌溉渠道901m,山坪塘整治3口,硬化生产便道3.333km,新增1.2米宽宅间步道3.3km等;对白坪 (略) 及沿途房屋、环境进行整治,更 (略) 6.8km,安 (略) 灯45盏,硬化生产便道0.15km,新增1.2米宽宅间步道0.64km等。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1803.*元调整为1750.*元。其中,工程费用153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元,基本预备费83.*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3〕127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