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略) (略) :
我厅于2024年 (略) 提交的《国 (略) 500kV牌楼变电站站外护坡挡土墙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国 (略) 500kV牌楼变电站站外护坡挡土墙治理工程项 (略) 中方县牌楼镇。建设内容为挡土墙重建工程,在变电站东侧重建桩板式挡土墙长210米, (略) 喷浆恢复挡土墙边坡,并恢复站外排水系统。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3公顷,临时占地1.95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立方米,填方4.*立方米,借方4.*立方米(来自北 (略) 已建项目余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061.*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68.*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 (略) (略) (略) 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8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1.*元,工程措施费为19.*元,临时措施费为5.*元,独立费用为12.*元。
(六)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