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惠自然资闲认〔2023〕3号
中 (略) (法定代表人:刘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3
我局于202 (略) (略) 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惠自然资闲置〔2023〕3号)。经调查查明:
2014年3月22日,你公司与原惠来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惠来县前詹镇沟疏村与赤澳村之间的土地(宗地编号*号),总面积*.77平方米(折合531.7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062),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2.0;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限高不高于45米;土地取得价格*元。
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中 (略) 394.28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136号)的相关规定,2020年11月26日, (略) 签订《收回中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惠府收字〔2020〕2号),协议约定:“由*方以货币补偿方式对*方进行补偿”, 收回宗地范围内面积394.28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补偿款为*.91元”。
2021年3月18日, (略) 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根据双方协议对原编号为*-2014-*(合同编号)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如下:用地面积由*.77平方米(折531.79亩)变更为91670.17平方米(折137.51亩)。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保持不变。
你公司在取得该宗地后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动工开发,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属于政府原因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闲置的情形。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为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林泽宏 联系电话:0663-*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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