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求内容:
租用22台车况良好、保险齐全的11 座及以上车辆,每台车辆需要配备1名具备从业资格证(A1或A2)的专职司机。
车辆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劳务费等,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金额。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其自有车辆。但车辆所有人不得与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相关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
2.专职司机不得驾驶服务对象(行政执法部门)自有执法车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
3.专职司机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09:00-晚18:30,午休1.5小时),采购人在不超出每天工作时长的情況下可以适度调整工作时间。
4.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所有行程均由采购人决定,专职司机无权私自更改行程。
5.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需要按采购人(乘车人)的要求开启/关闭空调(制冷功能/制热功能)。
6.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专职司机的食宿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安排。
7.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服务车辆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燃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违章,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均由投标人承担。
10.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如:维修、赔偿、法律事务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11.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服务车辆出现严重故障导致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投标人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
12.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如专职司机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投标人需在1天内为采购人提供具备从业资格证(A1或A2)的备勤司机继续服务。
13.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租用车辆不允许粘贴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标识。
三、安全标准:
1.采购人在租用投标人车辆期间内,投标人需要配备至 (略) 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09:00-晚18:30,午休1.5小时)。
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采购人用车过程中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惯性事故的发生,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向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
(2)检查租用车辆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略) 运输事故,需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察、编制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及时配合交通警察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赔偿等工作;
(5) (略) 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特殊情况组织应急演练。
4.每台租用车辆需保有*以上(含*)承运人险(座位保险);
5.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省际客运,专职司机具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A1或A2)。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