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不断推进绿色运行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组织开展2 (略) 级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2个检查小组,检查组 (略) 绿建中心相关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随机抽取28个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2个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其 (略) 2个, (略) 2个, (略) 1个, (略) 3个, (略) 6个, (略) 2个, (略) 3个, (略) 2个, (略) 4个,经开(汉南)区4个, (略) 1个。检查小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分别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的质量行为、绿色生产、安全生产以及标准化创建等方面进行检查。共发现突出问题37个, (略) 下发工作联系函6份(问题清单附后)。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部分站点关键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设备校准证书单位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配料称、天平、压力机未提供检定证书,标准目录未及时更新,胶砂搅拌机、振实台、三位一体压力机未更新,样品管理不规范,未提供生产配合比调整授权文件等。
(二)绿色生产方面
部分站点骨料堆场未全封闭,未提供第三方环境检测报告,骨料堆场喷雾降尘装置已损坏,生产控制室未与搅拌楼分离;少数站点存在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损坏、废渣 (略) 外、固废裸露堆放现象等。
(三)安全生产方面
部分站点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证书过期,未提供电工、焊工特种作业证书,未提供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配电柜缺少安全措施,料场周边配电箱存在安全隐患;少数站点未提供完整安全管理资料等。
(四)标准化创建方面
部分站点标准化创建宣贯不够、培训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滞后, (略) 时,仅接入生产数据,视频监控、车辆运输信息端口接入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对自评价细则了解不够全面,未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评自改等。
三、 (略) 理
(一)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略) 管理部门应督促生产企业逐条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管理 (略) 罚措施,并对整改资料及结果严格审核把关,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 (略) 绿建中心。
(二)对本次检查综合评分靠后的3家站点: (略) 武汉鑫炜基商 (略) 、经开(汉南)区武汉宏奕 (略) 军山分站、 (略) 湖北 (略) ,由市绿建中心在“ (略) 场 (略) ”上对其所属企业予 (略) 理。
(三)对本次检查综合评分靠前的3家站点: (略) 中 (略) 江夏站、 (略) 武汉 (略) 、 (略) 武 (略) ,由市绿建中心在“ (略) 场 (略) ”上对其所属企业予 (略) 理。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重点关注,督促彻底整改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各区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 (略) 内站点全面检查,督促站点整改。市级管理部门要适时对下达工作联系单所涉站点进行“回头看”,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夯实基础,强化生产管控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资质保持、质量行为、绿色生产等各项问题,针对性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查漏补缺,打造体系化、制度化内部管理模式,增强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管理、绿色运行等管理措施,切实提升站点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加强监管,提质行业发展
各区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站点生产质量管控,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同时应督促企业落实绿色生产运维管理,指导企业不断进行绿色标准化改造,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再提升。
附件: 20 (略)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
(略) 自然规划和 (略)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20 (略)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
区域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违反条款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略) | 武汉 (略) 黄陂分公司 | 骨料堆场未全封闭 | 《 (略)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七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 | 责令改正 | 下达工作联系函,由 (略) 住房和 (略) 督促生产站点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
未提供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 |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 1948-2023)第八条8.1.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废水废浆、雨水收集和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并留存监测记录 | 责令改正 | |||
(略) | 湖北 (略) | 中级技术人员(汪礼权)未提供社保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三十八条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 责令改正 | 下达工作联系函,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督促生产站点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
废渣 (略) 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责令改正 | |||
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证书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责令改正 | |||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需维修 |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第八条8.1.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废水废浆、雨水收集和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并留存监测记录 | 责令改正 | |||
未提供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 |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1948-2023)第7.4.4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有效管理,对特殊要求的作业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责令改正 | |||
汉南(经开)区 | 武汉 (略) | 胶砂搅拌机、振实台、三位一体压力机未更新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基本条件:(三)具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试验检验能力和设备设施及固定场所,其环境条件满足技术标准。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1948-2023)第5.3.1条 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具备表1要求的基本检验项目的检测功能。 | 责令改正 | 下达工作联系函,由经开(汉南)区自然资源和 (略) 督促生产站点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
天平、压力机、配料称未检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责令改正 | |||
样品管理不规范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程序、方法,并记录在案。记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场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抽样批量、抽样人、样品编号、检验报告编号及结论等信息。 | 责令改正 | |||
武汉宏奕 (略) 军山分站 | 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责令改正 | 下达工作联系函,由经开(汉南)区自然资源和 (略) 督促生产站点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 |
未提供7月份水泥留样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程序、方法,并记录在案。记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场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抽样批量、抽样人、样品编号、检验报告编号及结论等信息。 | 责令改正 | |||
未提供生产配合比调整授权文件 |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1948-2023)第5.7.5.3条 应建立配合比调整授权制度并规定调整范围,质量控制人员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填写配合比调整记录。 | 责令改正 | |||
未提供绿色生产星级证书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二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分建)的绿色生产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的规定执行。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1948-2023)第8.1.4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等应满足绿色管理要求,宜达到JGJ/T 328中关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 责令改正 | |||
骨料堆场未全封闭 | 《 (略)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七条: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 | 责令改正 | |||
(略) 外直接排放废水 |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第1.0.4条 在绿色生产过程中,不得向厂界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和废弃混凝土。 | 责令改正 | |||
骨料堆场喷雾降尘装置已损坏 |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第6.0.5条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除尘、降噪 (略) 理等环保设施,并应记录运行情况。 | 责令改正 | |||
生产控制室未与搅拌楼分离 |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2014)第5.4.3条 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 (略) 理。 | 责令改正 | |||
未提供2024年第三方环境检测报告 |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第八条8.1.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废水废浆、雨水收集和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并留存监测记录 | 责令改正 | |||
厂区内固废裸露堆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责令改正 | |||
未提供有效的安标证书,未提供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责令改正 | |||
配电柜缺少安全措施,料场周边配电箱存在安全隐患 |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JC/T 2533-2019)第5.6.5.4条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应满足欠压、过载、短路、漏电、断相保护功能。第5.6.5.5条配电箱(柜)、开关箱应分设零线(N线)、保护零线(PE线)端子板,进出线应通过端子板做可靠连接。第5.6.5.6条分配电箱箱门与箱体应使用跨接线牢固连接保护零线电气连接节点。 | 责令改正 | |||
未提供完整安全管理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四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第四十六条... (略) 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 责令改正 | |||
(略) | 湖北 (略) 汉阳分站 | 粉煤灰未进行活性指数检测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6.1: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应符合表1(包含活性指数)要求 | 责令改正 | 下达工作联系函,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督促生产站点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
标准目录未及时更新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十条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保障生产的质量安全 | 责令改正 | |||
技术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三十八条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 责令改正 | |||
(略) | 武汉 (略) | 试验室校准证书名称与受检单位名称不一致 | 《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责令改正 | 下达工作联系函,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督促生产站点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
配料称、天平、压力机未提供检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责令改正 | |||
武汉鑫炜基商 (略) | 水泥原始记录标准未更新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十条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保障生产的质量安全 | 责令改正 | ||
配料称校称记录不规范 | 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责令改正 | |||
原材料自检记录填写信息量不足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程序、方法,并记录在案。记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场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抽样批量、抽样人、样品编号、检验报告编号及结论等信息。 | 责令改正 | |||
试配室未装视频装置 |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二点(一)试配室实行可视化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在预拌混凝土试配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记录预拌混凝土重要人员到岗、试块制作成型等信息 | 责令改正 | |||
粉料罐和中间仓部分收尘需修缮 |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18〕1号文)第三十条 ...其原材料配料系统以及搅拌机系统等应进行整体封闭或建造封闭式厂房,并设置除尘装置。 | 责令改正 | |||
粉尘、噪音第三方检测已签合同,未出报告 |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DB42/T 1948-2023)第八条8.1.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废水废浆、雨水收集和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并留存监测记录 | 责令改正 | |||
安全教育培训无考核和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责令改正 | |||
卸料场无声光报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茶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 | 责令改正 | |||
有两个灭火器失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责令改正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