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青松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克州青松商 (略) 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阿图什工业园区克州青松商 (略) 厂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搅拌楼(设置180立方/小时搅拌机1台)、原辅料储罐、下料料斗、全封闭砂石料库房等。主体工程包括全封闭搅拌楼1间及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条;储运工程包括原辅料储罐5个、下料料斗3个、砂石料库房1个;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措施;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项目总投资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9.36%。
根据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克州青松商 (略) 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制定合理施工计划,缩短工期,严禁敞开式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外逸,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运营期废气包括砂石料堆场扬尘、储罐粉尘、上料搅拌粉尘、食堂油烟。堆场区域建设全封闭砂石料库房,砂石料装卸及暂存均在全封闭砂石料库房进行,并辅以洒水降尘措施;砂石料上料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水泥、粉煤灰上料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上料期间洒水抑尘;水泥、粉煤灰储罐、搅拌机上方均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需达99.7%,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5毫克/立方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2.0毫克/立方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杜绝施工过程中机械和车辆的跑、冒、滴、漏。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园区管网 (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外排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项目场地平整,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一般固废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统一清运;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制定环境风险排查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 (略) 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