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柳州市鹿寨县政军路8号原机关事务局第21-22开间门面(从西向东数)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01-89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06月06日10:00—2024年06月13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转让方”指出租方,“受让方”指承租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姓名) | 鹿寨 (略) (略) | ||||
联系人 | 林敏 | 联系电话 | 077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国有资产出借、出租方案备案申报表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鹿寨县财政局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略) 鹿 (略) 8号原机关事务局第21-22开间门面(从西向东数) | 标的坐落 | (略) 鹿 (略) 8号原机关事务局第21-22开间门面(从西向东数) | ||
面积 | 约45㎡ | 租赁期限 | 3年起租,上限5年 | ||
标的类型 | 资产 | 租赁用途 | 经营零售、餐饮,教育培训等项目 | ||
权属类型 | 国有 | 权利人 | 鹿寨 (略) (略) | ||
权属证明文件 | 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复单 | 权证时间 | --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所在层数/建筑总层数 | --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 是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及其他描述 | 1.门面原承租户合同到期后再交付使用。 2.标的相关证件等资料可在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查阅。 | ||||
交易信息 | |||||
租金底价(含税) | 人民币2100元/月 | 交易保证金 | 2800元 |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四年起,每年涨幅5%。 | ||||
履约保证金(元) | 以实际成交单价为准,3年以下租期缴纳3个月,4或5年租期缴纳5个月。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书约定收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参与竞价的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同等条件下,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及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则进场交易。 2.承租期间如受让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3.受让方享有 0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受让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06月06日10:00—2024年06月13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次) | 1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6月06日10:00—2024年06月14日15:30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2024年06月13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相关价款(如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支付以委托方及受让方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3.交易服务费支付: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价款划入账户 | 户名: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账号:2057 1201 0110 3437 20 开户行:广西鹿寨农村 (略) 城南支行 | ||||
附件下载 | |||||
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2-* | ||||
咨询时间 | 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 ||||
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地址 | (略) 鹿寨县鹿 (略) 8号汇一联商务楼附楼一楼 | ||||
报名须知 | |||||
一、说明 根据《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作为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主体,其制定的交易规则,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可参照适用。 二、风险提示 (一)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便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及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及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交到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联合受让的,须提交《联合受让协议》;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四、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租赁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签约地点: 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二)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五、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在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扣除各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及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四)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受让方不得向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