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堤村乡南任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新建金银花初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JR-*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汇总本工程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并已在巨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巨行审备[2024]10号,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巨鹿县堤村乡南任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集锐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巨鹿县堤村乡南任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金银花初加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巨鹿县堤村乡南任庄村。
2.2招标规模:一标段:建设加工车间、配套用房、库房及办公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购置除湿机、摊铺机等(详见采购清单)。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有一定的供货和安装能力;
3.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北集锐 (略) ( (略) 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9号)购买招标文件。
4.3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前来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以下所有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领取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3)领取人如为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4 招标文件售价:按成本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集锐 (略) 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巨鹿县堤村乡南任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巨鹿县南任庄村
联 系 人:张书记
联 系 电 话:03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集锐 (略)
地 址: (略) 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889号。
联 系 人:郑路鹏
联 系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