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KBFAM-W1001
原公告日期:2023年6月13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一)公开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32页的“综合评审表”修改为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备注 |
价格评审 | 60 | |||
一 | 价格 (60分) | 鲜肉类 | 12 | 下浮率不得低于10%,否则价格得分为0分。 |
鲜果和蔬莱类 | 24 | |||
禽蛋类 | 9 | |||
水产类 | 3 | |||
干货、速食食品及调味品类(含饮品) | 9 | |||
豆制品 | 2 | |||
食用油 | 1 | |||
1.单项评审基准价: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高单项下浮比例为该品类单项评审基准价。 2.投标单项下浮率等于单项评审基准的该品类得满分。 3.非基准价投标单项报价得分=(1-单项评审基准价)/(1-单项投标下浮率)*单项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 ||||
商务评审 | 15 | |||
二 | 企业规模 (4分) | 1.根据投标人2022年度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 1 | 以该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未提供则该项不得分。 |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 1 | |||
3.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 1 | |||
4.根据投标人2023年度缴纳社保的人均金额高低评分,最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 1 | |||
三 | 业绩 (5分) | 1.比较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截止开标时间前三年)副食品销售业绩情况,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以提供投标人副食品销售合同和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10份合同。与时限要求不符,供货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 2 | |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截止开标时间前三年)单个副食品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业绩评分,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以提供投标人副食品销售合同和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同一项目或同一用户单位的业绩只计一次,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 | |||
3.根据投标人承担疫情封控期间副食品保障业绩情况评分,每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以提供投标人副食品销售合同,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和合同*方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为准,同一项目或同一用户单位的业绩只计一次。) | 1 | |||
4.根据投标人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前三年)以来直接从脱贫地区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筹措消费帮扶产品的总金额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以提供投标人副食品销售合同、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和政府部门证明复印件为准。与时限要求不符、供货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 1 | |||
四 | 财务状况 (4分) | 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 1 | |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年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扣完为止。 | 2 | |||
3.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50%-70%(含)得0.5分,70%以上得0分。 | 1 | |||
五 | 信誉 (2分) | 1.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1分,没有得0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 | 1 |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得标准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 1 | |||
3.投标人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前三年)受到过军队处罚(含禁入和警告处罚)的得-5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 ||||
技术评审 | 25 | |||
一 | 设施设备 (3分) | 1.根据投标人可以用于本项目冷库(项 (略) (略) )面积大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自有冷库提供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提供现场照;租赁冷库提供租赁合同及开标前3个月以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提供现场照片。以上缺项或漏项者,本项不得分。) | 1 | |
2.根据投标人用于经营本项目场所(含仓库,不含冷库,项 (略) (略) )面积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开标时间前3个月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提供现场照片。以上缺项或漏项者,本项不得分。) | 1 | |||
3.根据投标人车辆数量(货车、厢式货车或运输车)进行评分。数量最多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自有车辆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照片、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所载类型为准;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开标前6个月的车辆租金支付凭证、 (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不提供不得分。) | 1 | |||
二 | 质量控制 (6分) | 1.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订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每个证书得0.25分,最高得标准分。 | 1 | |
2.投标人承诺建立配送采购人食材的追溯源体系及专门台账档案,得标准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1 | |||
3.根据投标人原材料生产基 地面积评分,如蔬菜、肉类、粮食、水果、水产品等,面积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自有原材料生产基 地的须提供自有基 地相关的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复印件;租赁原材料生产基 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开标前3个月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且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否则不得分。) | 1 | |||
4.投标人提供自开标前12个月以来(截止开标之日)获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主要原材料(粮谷、米、粉、面、蔬菜、禽畜生肉、禽蛋、水产品)的检验合格质检报告(须含有CMA标识),每提供一项原材料报告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同类型原材料重复提供不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
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食品安全投标相关责任险或意外险,投保金额最高的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投保金额不低于项目预算规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 | |||
三 | 保障方案 (16分) | 1.投标人具有或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手机APP下单功能,或提供专用手持下单设备,具备线上(网上)下单能力得标准分。 (须提供线上下单操作流程截图(或网站运营截图)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签订合同前提供的需自拟承诺书。) | 1 | |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及应急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5 | |||
3.投标人需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设备(需提供购买记录及发票复印件),具备应对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遇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时的解决措施、补救方案等,根据应答情况横向比较,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2 | |||
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配送的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12种食堂原材料所设置的食品粗加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3 | |||
5.投标人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的初加工服务,得标准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1 | |||
6.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金额加分,金额最高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 1 | |||
7.投标人承诺能够在战时、非战 争军 事行 动等特定情况下,保证采购人副食品充足储备和供应的得标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2 | |||
8.投标人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热食快餐保障的得标准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1 |
2.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65页的“技术索引表”修改为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计分模型 | 标准分值 | 指标值或评分项 | |
投标人填写 | 投标文件位置页码 | ||||
一 | 设施设备 | 1.根据投标人可以用于本项目冷库(项 (略) (略) )面积大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自有冷库提供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提供现场照;租赁冷库提供租赁合同及开标前3个月以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提供现场照片。以上缺项或漏项者,本项不得分。) | 1 | ||
2.根据投标人用于经营本项目场所(含仓库,不含冷库,项 (略) (略) )面积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开标时间前3个月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提供现场照片。以上缺项或漏项者,本项不得分。) | 1 | ||||
3.根据投标人车辆数量(货车、厢式货车或运输车)进行评分。数量最多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自有车辆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照片、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所载类型为准;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开标前6个月的车辆租金支付凭证、 (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不提供不得分。) | 1 | ||||
二 | 质量控制 | 1.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订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每个证书得0.25分,最高得标准分。 | 1 | ||
2.投标人承诺建立配送采购人食材的追溯源体系及专门台账档案,得标准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1 | ||||
3.根据投标人原材料生产基 地面积评分,如蔬菜、肉类、粮食、水果、水产品等,面积最大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自有原材料生产基 地的须提供自有基 地相关的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复印件;租赁原材料生产基 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开标前3个月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且合同剩余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年,否则不得分。) | 1 | ||||
4.投标人提供自开标前12个月以来(截止开标之日)获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主要原材料(粮谷、米、粉、面、蔬菜、禽畜生肉、禽蛋、水产品)的检验合格质检报告(须含有CMA标识),每提供一项原材料报告得0.4分,最高得标准分,同类型原材料重复提供不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
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食品安全投标相关责任险或意外险,投保金额最高的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投保金额不低于项目预算规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 | ||||
三 | 保障方案 | 1.投标人具有或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手机APP下单功能,或提供专用手持下单设备,具备线上(网上)下单能力得标准分。 (须提供线上下单操作流程截图(或网站运营截图)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签订合同前提供的需自拟承诺书。) | 1 | ||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及应急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5 | ||||
3.投标人需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设备(需提供购买记录及发票复印件),具备应对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遇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时的解决措施、补救方案等,根据应答情况横向比较,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2 | ||||
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配送的粮谷(米、粉、面)、蔬菜、水果、禽畜生肉、禽蛋、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酱料12种食堂原材料所设置的食品粗加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3 | ||||
5.投标人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所供应食材的初加工服务,得标准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1 | ||||
6.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金额加分,金额最高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扣完为止。 | 1 | ||||
7.投标人承诺能够在战时、非战 争军 事行 动等特定情况下,保证采购人副食品充足储备和供应的得标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2 | ||||
8.投标人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热食快餐保障的得标准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 1 | ||||
备注: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审表》技术评审部分编制此表投标人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及其在投标文件位置页码,投标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
(二)延期开标
1.原计划开始时间: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11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 月11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7 月11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2.延期后时间: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7月10日
其余未涉及部分仍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机电 (略)
地址: (略) 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754-*
电子邮件:*@*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