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略) 连滩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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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连滩中学体艺楼工程 | |||
建设地址 | (略) 市 (略) 连滩镇高街路 * 号 | |||
建设规模 | 项目拟建设在 (略) 连滩中学内,拟新建 * 幢高4层的体艺楼,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其中含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室外工程。 | 合同价格 | * . *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略) 省 (略)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市弘基市 (略) | |||
施工单位 | (略) (略) | |||
监理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游友荣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邓世荣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孙明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罗玉剑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耘铭 | |
合同工期 | * ~ *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 ZJ *** *** ;安全监督注册号: AJ *** *** |
注意事项:
* 、本证 (略) ,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 、 (略) (略) (略) 门可 (略) 查验。 *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 * 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 (略) 废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