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金 (略) VOC深度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金 (略) VOC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略) 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金 (略) VOC深度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 (略) 22号,东经103度43分5.520秒,北纬29度31分49.800秒
(三)建设单位:乐山金 (略)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乐水清山 (略)
(五)项目概况:拟对涂料进行优化,在不改变生产规模(年产钢结构1.*吨)的情况下,改造现有刷漆车间约500平方米,淘汰手工刷漆工艺,建设一个20m×5.5m×3m的伸缩式喷漆厂房,强化有机废气治理,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排放,同时对原有抛丸机废气除尘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除尘设施去除效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抛丸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VOCs)、喷漆废气(VOCs、颗粒物)经干式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VOCs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2.水污染治理措施:雨污分流, (略) (略) ;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硬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漆库房、喷漆房;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平面等。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0m2),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进行建设,设置标志标牌,作重点防渗,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处理;水性漆漆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厂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