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 (略) 申请,拟对原批准的《原料及副产品库2号库建设项目》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充分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1. (略) 调整:因生产工艺需要,将原库房2和库房3合并成为一栋原料及副产品2号库;
2.建筑高度、基底及建筑面积调整:建筑高度由20.0米(原两栋均为4F),建筑面积(略).0㎡,占地6789.0 ㎡ 调整为一栋6.1米(1F,檐口高度6.1米,屋脊高度8.11米),建筑面积7638.76㎡,占地7638.76㎡ 。
二、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总建筑面积由(略).81㎡调整为(略).57㎡;规划计容面积由(略).95㎡调整为(略).7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由(略).95㎡调整为(略).71㎡;容积率由1.15调整为0.85;建筑密度由42.76%调整为43.59%;绿地率由14.23%调整7.50%。调整后所有指标均符合原规划设计条件之要求,其余不涉及内容不做变化,按原批准方案实施。
2、对上述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略)
附:《原料及副产品库房建设项目(调整方案)》前后对比图.jpg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