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中 (略) 将于2022年10月13日10时至2022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中 (略) (略) (略) (网址:http://**,户名: (略) 中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二段214-4号房屋(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 (略) 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注:该拍卖标的房屋物业费、水、电、采暖费欠费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可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3元,起拍价:42.*元,保证金:4.*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看样咨询电话:张先生,*(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产权转移登 (略) 《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 (略) 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拍卖余款在2022年10月21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中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大连风光支行;账号:*0865)。
八、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联系人:曲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41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略) 中山区天津街58号
(略) 中 (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调查表拍品名称 | 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二段214-4号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有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吕玉禄、孙伟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略) 点 |
房屋朝向 | 南北向 | |
建筑面积 | 83.56平方米 | |
楼层情况 | 所在层1层,总层6层 | |
租赁情况 | 该房屋有占用,截止到2022年9月27日, (略)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房屋租赁情况未知。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 |
钥匙 | 无 | |
学区 | 未知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位于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南共济街二段214-4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83.56平方米(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2.?? 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物产权转移登 (略) 《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权证编号:*、*。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标的物具体情况请实地看样,本调查表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证据使用。 |
附件 :拍卖裁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