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沪长建(2024)F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略) 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2024-05-07 | | | | 建设单位(个人) |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略) 长宁区人民 (略) 街道办事处,上海长宁公共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古北路B1-03地块综合体新建工程(暂名) | 建 设 位 置 | 长 (略) 街道, (略) 200弄小区, (略) , (略) ,北至B1-01地块(详见附图) | 建 设 规 模 | 总建筑面积*.4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952.86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509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39.65平方米(已审定的方案为准)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古北路B1-03地块综合体新建工程(暂名)的决定》(编号:沪长规划资源许建〔2024〕5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