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件智能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年产*件智能家具扩建项目位于 (略) 石台县七都镇六都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旋切机、锯板机、烘干机、上胶机、热压机、数控雕刻机、打磨机、生物质锅炉、喷漆室、智能组装线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成年产*件智能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4年3月4日以石科经信〔2023〕48文对项目予以备案。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注意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现有项目锯切、修边、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集气管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2)本项目木工生产时,旋切、锯切、修边、数控雕刻、打磨等工序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集气管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新建2座4t/h燃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分别经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拆除原有2t/h燃生物质锅炉;(4)上胶、热压有机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5)喷漆房和晾干房封闭并设置引风装置,喷漆废气和有机废气收集经两道干式过滤棉过滤后接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
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2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和利用。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八)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1)依据《报告表》的分析和建议,项目建成后以厂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公司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2)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0.51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612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1175t/a。严禁超总量排放。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请七都镇人民政府做好该项目的属地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