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4〕32号
关于安徽托斐工业门制造有限公司托斐智能钢制工业门窗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托 (略) :
你公司报来《托斐智能钢制工业门窗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托 (略) 托斐智能钢制工业门窗制造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南聚工业 (略) (略) 交口西北角,租赁安徽 (略) 厂房,总建筑面积4396.29平方米,总投资*元。钢制门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镀锌钢激光切割、自动化柔性折弯、激光焊接、胶合填芯、冷压定型、液压窗型、喷塑、烘干、自动点胶密封、装配检验等加工;快速门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镀锌钢激光切割、折弯、焊接、喷塑、组装、PVC门帘剪裁、组装检验等工序加工,金属洁净窗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材切割、拼装、玻璃组装、检验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钢制净化门*平方米、钢制医用门*平方米、快速门*平方米、金属洁净窗*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喷塑工序废气由高效大旋风系统回收+覆膜滤芯二次过滤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烘干通道封闭,烘干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较严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 (略) 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不含油)、不合格产品、废焊丝、废塑粉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切割机、压力机、折边机、折弯机、焊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7月2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