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东莞坤键 (略) 根据东莞坤键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坤键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横 (略) 35号201室,占地面积为1995m2;建筑面积为2001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元,年加工生产电子元件89吨、医疗塑胶配件60吨、医疗硅胶配件5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后总投资*元,电子元件72吨、医疗塑胶配件26吨、医疗硅胶配件4.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坤键 (略) 于2023年6 (略) (略) 编制了《东莞坤键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出具的《关于东莞坤键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于2023年11月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 (略)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一期工程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 *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主要设备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迁改扩建前 | 变化情况 | 环评申报迁改扩建后 | 一期设备数量 (台) | 未建设(台) | 型号/规格 | 用途/工序 | |
1 | 喷砂机 | 1台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功率:1KW | 喷砂 | |
2 | 桌面车床 | 8台 | +2台 | 8台 | +2台 | 10台 | 功率:750W | 机制加工 | |
3 | 自动车床 | 12台 | 0台 | 12台 | 0台 | 12台 | 功率:2KW | ||
4 | 变径机 | 6台 | +6台 | 6台 | +6台 | 12台 | 功率:1.5KW | ||
5 | 铣床 | 1台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功率:1KW | ||
6 | 桌面铣床 | 1台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功率:1KW | ||
7 | 钻孔机 | 2台 | +2台 | 2台 | +2台 | 4台 | 功率:750W | ||
8 | 砂带机 | 2台 | +3台 | 2台 | +3台 | 5台 | 功率:550W | 磨边 | |
9 | 油压机 | 3 台 | +5台 | 3 台 | +5台 | 8台 | 功率:4KW | 冲压 | |
10 | 手动啤机 | 3台 | +3台 | 3台 | +3台 | 6台 | / | ||
11 | 研磨机 | 5台 | +3台 | 5台 | +3台 | 8台 | 功率:1.2KW | 研磨 | |
容量:0.75L | |||||||||
12 | 甩干机 | 2台 | 0台 | 2台 | 0台 | 2台 | 功率:1.5KW | 甩干 | |
13 | 超声波清洗机 | 2台 | 0台 | 2台 | 0台 | 2台 | 每台配有1个槽,尺寸:0.3×0.4×0.3m | 清洗 | |
14 | 烤箱 | 2台 | 0台 | 2台 | 0台 | 2台 | 功率:1KW | 清洗后烘干 | |
15 | 0 | +1台 | 0 | +1台 | 1台 | 功率:1KW | 移印后烘烤 | ||
16 | 立式注塑机 | 8台 | +7台 | 8台 | +7台 | 15台 | 25T | 注塑 | |
17 | 5台 | 0 | 5台 | 0 | 5台 | 40T | |||
18 | 烘料桶 | 0台 | +5台 | 0台 | +5台 | 5台 | 容量:50kg | 烘料 | |
19 | 塑胶挤出机 | 0台 | +7台 | 0台 | +7台 | 7台 | 功率:5KW,单螺杆 | 塑胶挤出工序 | |
型号:35机 | |||||||||
20 | 配套 | 上料机 | 0台 | +7台 | 0台 | +7台 | 7台 | / | 上料 |
21 | 裁切机 | 0台 | +7台 | 0台 | +7台 | 7台 | / | 裁切 | |
22 | 硅胶挤出机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功率:5KW,单螺杆 | 硅胶挤出工序 | |
型号:35机 | |||||||||
23 | 配套 | 上料机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 | 上料 |
24 | 裁切机 | 0台 | +8台 | 0台 | +8台 | 8台 | / | 裁切 | |
25 | 压片机 | 0台 | +8台 | 0台 | +8台 | 8台 | / | 压片 | |
26 | 拌料机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2台 | 功率:1KW | 混料 | |
容量:50kg | |||||||||
27 | 碎料机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2台 | 功率:1KW | 破碎 | |
28 | 移印机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功率:1KW | 移印 | |
29 | 线切割机 | 0台 | +8台 | 0台 | +8台 | 8台 | 功率:1.5KW | 线切割 | |
30 | 水浴抛光机 | 0台 | +2台 | 0台 | +2台 | 2台 | 功率:1.5KW | 抛光 | |
31 | 激光焊接机 | 0台 | +3台 | 0台 | +3台 | 3台 | 功率:5KW | 焊接 | |
32 | 筛选机 | 0台 | +2台 | 0台 | +2台 | 2台 | / | 筛选 | |
33 | 包装机 | 0台 | +5台 | 0台 | +5台 | 5台 | / | 包装 | |
34 | 品检工作台 | 0张 | +50张 | 0张 | +50张 | 50台 | / | 品检 | |
35 | 高频主机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 | 检测 | |
36 | 放大镜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 | ||
37 | 耐压测试仪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 | ||
38 | 盐雾测试仪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 | ||
39 | 二次元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 | ||
40 | 空压机 | 1台 | +2台 | 1台 | +2台 | 3台 | 10p | 辅助设备 | |
41 | 冷水机 | 0台 | +1台 | 0台 | +1台 | 1台 | 循环水量:20kg/h | ||
42 | 磨刀机 | 6台 | +2台 | 6台 | +2台 | 8台 | / | ||
43 | 冷却塔 | 0台 | +2台 | 0台 | +2台 | 2台 | 循环水量:5t/h | ||
44 | 碰焊机 | 1台 | -1台 | 1台 | -1台 | 0台 | / | / | |
45 | 端子机 | 2台 | -2台 | 2台 | -2台 | 0台 | / | / |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电子元件72吨、医疗塑胶配件26吨、医疗硅胶配件4.5吨,未投产的设备有:桌面车床2台、自动车床6台、变径机6台、钻孔机2台、砂带机2台、油压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立式注塑机(40T)5台、烘料桶3台、塑胶挤出机5台、配套(上料机、裁切机)各6台、裁切机7台、压片机7台、拌料机1台、碎料机1台、线切割机3台、激光焊接机2台、包装机3台、品检工作台30台、10P空压机1台、磨刀机5台、冷却塔1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总磷、LAS。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略) ,由市 (略)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项目迁改扩建后注塑、挤出工序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检测工序中使用的盐雾测试仪需要添加普通自来水,测试过程中自来水雾化后在空气中挥发,该过程无废水产生。
项目通过水浴抛光机配套“水浴除尘装置”对抛光工序颗粒物进行处理。水浴除尘过程对水质要求不高,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项目迁改扩建后设有研磨机,项目拟将研磨废水定期收集至废水收集桶中暂存,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工件进行清洗,清洗工序设有超声波清洗设备,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等。项目拟将清洗废水定期收集至废水收集桶中暂存,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塑胶挤出、硅胶挤出、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总VOCs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磨边、焊接、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设备配套的“水浴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身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高噪声设备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振、隔声措施等。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塑胶边角料)按照指定地点堆放,,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硅胶边角料、金属碎屑和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渣、喷砂粉尘、废模具)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除油剂桶存放于危险废物仓库,暂存过程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回收。项目除油剂桶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可不按固体废物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略) 出具的《东莞坤键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CR*(17)02]),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1.1项目注塑、塑胶挤出、硅胶挤出、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总VOCs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臭气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1.2磨边、焊接、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设备配套的“水浴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身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略)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厂处理后排放。
研磨、清洗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不外排。
抛光工序水浴除尘用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项目注塑、挤出工序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盐雾测试仪用水检测过程中自来水雾化后在空气中挥发,该过程无废水产生。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非*烷总烃、总VOCs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塑胶挤出、硅胶挤出、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总VOCs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总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情况:注塑、塑胶挤出、硅胶挤出、移印、烘烤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总VOCs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2)臭气浓度
注塑、塑胶挤出、硅胶挤出、移印、烘烤工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颗粒物
磨边、焊接、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设备配套的“水浴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身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东莞坤键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设备有:桌面车床2台、自动车床6台、变径机6台、钻孔机2台、砂带机2台、油压机2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立式注塑机(40T)5台、烘料桶3台、塑胶挤出机5台、配套(上料机、裁切机)各6台、裁切机7台、压片机7台、拌料机1台、碎料机1台、线切割机3台、激光焊接机2台、包装机3台、品检工作台30台、10P空压机1台、磨刀机5台、冷却塔1台。
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坤键 (略)
2024年3月25日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23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