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0月28日,广西 (略) (略) 组织召开广西 (略)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广西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项目位 (略) 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铜岭上阳路口处、玉石路北面,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1′25.088″,N22°40′17.804″,项目东面为机制砂场和混凝土搅拌站;南面隔约30米为324国道,隔324国道为坡地;西面现状为空地,隔空地为兴业 (略) ;北面为坡地。
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733m2,建筑面积5020m2,租用山坡地和现有闲置厂房,建设1条碎石生产线和2条沥青搅拌站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因市场原因,项目目前只建设了1条沥青搅拌站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期验收内容为:建设1条沥青搅拌站生产线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外购碎石和石粉作为沥青搅拌站的原料,项目运营期间,年产2.5万吨沥青混凝土。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
(2)广西 (略)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委托云南 (略) 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7日,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以《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35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进入调试阶段。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现场核实项目的变动情况有:
表1 项目的环评建设内容与实践建设内容情况变动情况表
项目 | 位置 | 环评及批复内容 |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 油罐区 | 4个沥青储罐,单个储罐容量50吨。储罐可高温保温;1个重油罐,容量50吨;1个柴油罐,容量15吨。 | 4个沥青储罐,单个储罐容量45吨。储罐可高温保温;1个重油罐,容量40吨;2个柴油罐,容量20吨。 | 否 |
2 | 废气处理 | 干燥滚筒废气、振动筛废气、热料仓废气、搅拌缸废气、沥青烟气:集气管道+重力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不低于15米高1#排气筒 | 干燥滚筒废气、振动筛废气、热料仓废气、搅拌缸废气、沥青烟气:集气管道+重力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米高1#排气筒 | 否 |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
[2015]52号文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项目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原料、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未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与总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项目环保设施未发生变化,故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处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过程主要用水环节为降尘用水。建设单位采用安装雾化喷头对原料堆放区产尘点进行喷雾洒水降尘,该部分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的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车辆扬尘、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干燥滚筒废气(包括重油燃烧废气和碎石烘干废气)、振动筛废气、热料仓废气、搅拌缸废气、沥青烟气、矿粉仓呼吸孔粉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等。
1)车辆扬尘、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
项目采取路面硬化,定期人工清扫,并进行洒水降尘,在晴天对路面进行清扫和洒水,并控制车速,可大大减少扬尘产生,装卸采取降低物料落差、对装载的物料进行水喷淋降尘处理,且卸料过程是在相对封闭的原料区、碎石场和石粉场进行,原料堆场采取洒水喷淋降尘,使用防风布把存放的表层石料盖起,及采取相对封闭的原料区、碎石场和石粉场,以防止粉尘飞扬,经过以上措施,除尘效率可达80%左右。
2)沥青搅拌站废气
①冷骨料搬运输送工序粉尘
项目在利用装载车将冷骨料从料场搬运输送至冷料斗以及冷骨料经皮带机提升输送至干燥滚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料场为相对封闭车间,在搬运过程采取路面硬化、定期人工清扫及洒水降尘、控制车速、降低卸料落差,在冷料斗进料口安装雾化喷头进行洒水,增加湿度以减少粉尘产生,皮带输送机设置密闭罩密闭处理,根据除尘技术手册,通过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降尘率可达80%左右。
②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油废气、骨料干燥、振动筛分、热料工序粉尘
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油燃料为重油,重油燃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干燥滚筒以逆流加热的方式将骨料烘干加热,并通过筛分机将热骨料筛分成五种规格,分别流进五个热料储仓存储起来,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骨料干燥、振动筛分、热料工序粉尘。
③矿粉仓呼吸孔粉尘
矿粉在进粉料圆筒仓过程中,粉料仓顶呼吸孔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部分粉尘经仓顶加装的除尘风帽(一般为袋式除尘,效率可达99%)处理后从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
④沥青烟气
沥青在加热和拌料混合过程中会产生多种化学物质的混合烟气—沥青烟。项目沥青加热采用导热油盘管加热交换器,经过导热炉加热的导热油通过导热油盘管加热交换器对储罐内的沥青进行间接加热,直至150~170℃左右,沥青加热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封闭搅拌器与预热后的骨料、粉料进行搅拌混合。沥青在加热和搅拌过程都会产生沥青烟。本项目沥青储罐呼吸口在沥青加热和保温状态是密封状态的,储罐中因加热而产生的沥青烟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器内,搅拌缸废气(含沥青加热废气)大部分进入集气管道经废气除尘系统处理后从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置负压抽风废气整体收集系统,干燥滚筒废气、振动筛废气、热料仓废气、搅拌缸废气、沥青烟气均设有集气管道,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为二级除尘装置,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末端引风,废气先通过一级除尘重力除尘器除尘,然后进入二级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3)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导热油炉采用优质轻柴油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经8米高的2#排气筒直接排放,配置风机风量5000m3/h。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振动筛、皮带机、干燥滚筒、提升机、热料筛分机、搅拌机、螺旋输送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5dB(A)~95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八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弃物处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撒落沥青和拌和残渣、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桶、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等。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略)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清运处理。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营运期除尘器重力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和矿粉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沥青搅拌站的原料回用。
3)撒落沥青和拌和残渣
项目撒落沥青及拌和残渣属于在生产过程中泄漏的原材料和产品,对于撒落沥青及拌和残渣,首先应加强生产管理水平,定期对沥青输送管道和沥青储罐进行检查、维护,降低此类固件废物的产生量,并对此类固件废物加以充分的回收利用,指定专人在沥青撒落处和残渣泄漏处用专用容器回装,并回用于生产。
4)废导热油桶、废导热油
项目导热油炉中的导热油每10年更换一次,更换量2t,每次更换导热油产生的废导热油桶量约为0.12t。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到目前为止未更换过导热油。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的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的监测值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点位5#厂区内监测项目非*烷总烃的监测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3)布袋除尘废气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
(4)厂界东面、西面和北面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南面噪声的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5)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表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广西 (略)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广西 (略)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业主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广西 (略)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bocaiimg0num广西 (略) +碎石生产线和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验收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