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宁东新城23-D地块水利配套工程二期核准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本项目作为宁东新城防洪排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排涝能力提升至20年一遇标准,有效减轻平原排涝压力。项目的实施对于保障宁东新城产城融合建设的全面推进,消除安全隐患具有关键作用,同时致力于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略) 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协调,创造和谐优美的水生态环境,因此本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东新城23-D地块水利配套工程二期( 2406-(略)-04-01-(略))。
项目单位:宁波宁海 (略) 。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毛屿港流域,工程范围北起 (略) (略) 桥(桥北侧通东西走向的创新河),南至下徐溪,西侧现状为农用地(远期规划工业用地),东侧现状为 (略) 。
二、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宁东新城23-D地块水利配套工程二期位于毛屿港流域,规划流域排涝面积为124.46平方千米,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腾飞河道、腾飞闸站、桥梁及生态景观工程等。
(一)腾飞河道工程
本次整治 (略) 以南段,治理河道总长615米,岸距宽30米,底高程为-0.50~-1.00米,其中北侧段(桩号K0+836~K1+395)河道底高程为-0.5米,南侧段(桩号K1+395~K1+430)河道底高程由-0.5米渐变为-1.00米。河道自北往南紧挨规 (略) 西侧布置,堤防结构采用直斜复合式堤型断面,堤岸分离,断面岸距为30米,断面总宽度为54.5~57.0米。
北侧段(桩号K0+836~K1+330)左/右侧 (略) 边界线10.0~12.5/14.5米,岸线位置设1.0米高自嵌式砌块加筋挡墙,从上到下由3块生态干垒砌块组成,宽0.5米,岸墙顶高程为0.80米; (略) 边线之间为一缓于1:3.0的斜坡。
南侧段(桩号K1+330~K1+395)左右侧岸线位置为2.3~3.6米高C30钢筋砼悬臂式挡墙,顶宽0.6米,岸墙顶高程为1.80~3.10米。河道右侧堤岸距为6.1~8.5米。 (略) 顶高程在桩号1+260~1+380段由2.50米渐变至4.90米。
(二)闸站工程
腾飞闸站布 (略) 以南,腾飞河下徐溪出口位置,闸站主要由腾飞水闸及腾飞泵站组成,腾飞闸站采用“泵+闸”一列式非对称布置形式。腾飞水闸布置在顺水流向左侧,采用开敞式结构,总净宽为8.0米,1孔布置,设计底高程为-1.00米,闸门型式采用底轴驱动翻板门,启闭机型式为液压式启闭机;腾飞泵站布置在顺水流向右侧,采用2台型号为900QZ-125潜水轴流泵,单台水泵设计流量3.0立方米/秒,总装机流量6.0立方米/秒,分2个进水孔布置。闸站 (略) 配电房,位于泵站一侧,占地约160平方米。
(三)桥梁工程
本工程桥梁 (略) K0+132.016, (略) (略) 交叉口,位处腾飞河新建闸站上游。桥跨布置为16+20+16米三跨简支梁结构,其中桥梁中跨跨越闸口。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制板梁,16米跨径采用800毫米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20米跨径采用950毫米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梁墩台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梁,桥台盖梁基础采用单排D1000毫米,桥墩盖梁基础采用D1000毫米立柱接D1200毫米钻孔灌注桩。桥梁横断面全宽28米,横断面由南往北布置:3米人行道+11米车行道+11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桥梁车行道桥面铺装下层为120毫米厚C50混凝土铺装;中层为60毫米厚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C型);上层为40毫米厚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面层(SMA-13)。综合管线从桥梁人行道下穿过,北侧布置12孔10千伏电力,DN200给水管;南侧规划布置DN100燃气管、9孔综合通信管。
(四)生态景观工程
对河道两侧进行景观美化,主要选用香樟、银杏、栾树、四季桂等搭配草坪、海桐、彩梅等植物。河道整段布置彩色沥青跑道,结构层为50厚彩色改性细粒式沥青砼(AC-13C型)+液体沥青透层(1.0L/m2)+150厚C20素土垫层+100厚碎石垫层+300厚塘渣夯实+素土夯实。区域内布置垃圾桶、坐凳、骑行单车、雕塑小品、庭院灯等配套设施。
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8585.(略)元,其中工程部分4691.(略)元,专项部分1804.(略)元,征地移民补偿部分1773.(略)元,建设期利息231.(略)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不足部分拟申请银行贷款。
四、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五、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 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批复(宁水函【2024】5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XS(略))及概算审核意见(宁发改造价【2024】5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波宁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宁波宁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海县发 (略)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