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宁东新城新材料产业园水利配套工程一期核准的请示》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宁东新城内部平原河道规模较小,现状多为沟渠,随着宁东新城的开发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下 (略) 无法完 (略) 域防洪排涝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防洪排涝体系,缓 (略) 域排涝压力, (略) 域排涝能力,支撑宁东新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本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东新城新材料产业园水利配套工程一期(2309-*-04-01-*)。
项目单位:宁波宁海 (略) 。
一、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毛屿港流域,具体位于二干渠下游于古渡塘海堤桩号K1+ (略) 外海出口位置,布置于现状海堤内侧塘裙。
二、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宁东新城新材料产业园水利配套工程一期为闸泵结合的综合枢纽,主要建设内容为古渡闸站,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位于毛屿港流域,规划流域排涝面积为124.46平方千米,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上游100米河道,上游连接段(清污机桥、岸墙等)、水闸、排涝泵站、下游连接段等。
(一)闸站工程
闸泵布置于二干渠垂直海堤 (略) ,闸室采用胸墙式结构,建设规模为总净宽12米,设计闸孔规模为3-4米×3.5米(孔数-净宽×高),设计最大过闸流量35.2立方米/秒,水闸闸底高程为-1.35米。泵房结构型式为湿室型泵房,采用3台潜水立式轴流泵,单台设计流量4.17立方米/秒,排涝设计流量12.5立方米/秒。
(二)海堤连接段
(1)泵站侧海堤连接段
海堤外海侧防浪墙采用C35埋石砼挡墙,墙顶标高7.20米,上部每1.8米设置1.2米×0.3米高垛口,墙底顶标高2.50米,底板厚0.7米,采用φ700水泥搅拌桩进 (略) 理; (略) 面采用4.90米宽沥 (略) 面,基础回填泡沫混凝土,路面标高6.50米; (略) 肩处采用倒“T”型钢筋砼挡墙,墙顶标高6.70米,挡墙底板顶标高3.00米,底板厚0.6米,基础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进 (略) 理,桩基两侧布置双轴φ700水泥搅拌桩进 (略) 理; (略) 布置10.6米宽管理房+≥5 (略) (略) 面衔接。海堤堤顶设计预留20厘米施工沉降。
(2)水闸侧海堤连接段
海堤外海侧防浪墙采用C35埋石砼挡墙,墙顶标高7.20米,上部每1.8米设置1.2米×0.3米高垛口,墙底顶标高2.50米,底板厚0.7米,采用φ700水泥搅拌桩进 (略) 理; (略) 面采用4.90米宽沥 (略) 面,基础回填泡沫混凝土,路面标高6.50米; (略) 肩处采用倒“T”型钢筋砼挡墙,墙顶标高6.70米,挡墙底板顶标高3.00米,底板厚0.6米,基础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进 (略) 理,桩基两侧布置双轴φ700水泥搅拌桩进 (略) 理;海堤放坡至塘裙, (略) 布置≥5 (略) (略) 面衔接。海堤堤顶设计预留20厘米施工沉降。
(三)上游河道
古渡闸站上游100米范围内河道与原二干渠河道断面基本一致,河道标准断面如下:岸墙采用生态砌块挡墙,岸墙墙高150厘米,顶高程为0.15米,生态砌块墙后结合加筋土,砌块后设土工格栅;挡墙基础为40厘米厚C30砼基础,底宽1.60米,基础顶高程为-1.35米。河道两岸石渣填筑 (略) ,靠河侧现浇侧石,下接1:3.0连锁式块护坡至河底高程-1.35米。河道底部采用抛石进行护底。
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7221.*元,其中工程部分6633.*元,专项部分70.*元,征地移民补偿部分395.*元,建设期利息121.*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不足部分拟申请银行贷款。
四、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有关工艺标准规范实施,按照项目取得的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措施。
五、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 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批复(宁水函【2024】7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及概算审核意见(宁发改造价【2024】4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宁波宁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宁波宁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宁海县发 (略)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