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要求,开展湄 (略) 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湄 (略)
联系地址:湄潭县石莲镇黎明村关堰组三根树
联系人:肖瑞强
电话:*
二、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汇川区人民路乌江恬苑9栋2单元1503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湄 (略) 扩建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选址及工程规模:
湄 (略) 扩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7807.34m2,总投资200万在原有场地的基础上新增1栋猪舍,1个粪污收集池,1间干湿分离间,1间堆肥间,1间无害化处理间,1个应急事故池,1个沼液储存池,1座污水处理站并新增1套沼气燃烧火炬设备以及配套建设饲料运输系统、供水、排水等附属设施。
本次改扩建后新增生猪存栏量2400头,新增年出栏4800头。改扩建后,本项目共生猪存栏量为4800头,年出栏9600头。
四、项目主要环境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在原有厂区进行建设,主要的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和运营期正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水、废气等污染会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在运营期,猪舍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对下风向居民区和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五、主要减缓不利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物料装卸扬尘、堆场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经洒水等措施处理,且施工期对环境空气造成短暂的、有限地,对环境影响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养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厕所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加强施工管理、设置防护围栏、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外排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开挖产生土石方全部回填至原有黑膜池的占地范围内,并将回填后土地概改良出符合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废包装等)经收集后,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直接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处置。施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装修期间产生一定量的装修垃圾,其中油漆、涂料容器等属于危险固废。危险废物需要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避免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猪舍废气主要是恶臭气体,通过增加清粪频次,加强管理。易污染地面要经常打扫,并经常喷洒石灰,蚊蝇滋长季节喷洒虫卵消毒液,杜绝蚊蝇的生长。在猪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等换气设备,定期进行通风换气,加快排除有害气体。猪舍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用喷雾器均匀喷洒猪舍各部位,平均每天喷洒2次,加强厂区绿化。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处理效率可取60%,场界NH3和H2S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70的标准限值要求。堆肥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喷洒植物除臭剂,并在下风向种植高大乔木、设置绿化隔离带同时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轻臭味向厂区外扩散。经处理后厂区产生的NH3和H2S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并高于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生活污水经项目区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猪尿、猪舍冲洗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BOD5、CODcr)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氨氮、总磷(以P计)、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后,用于农灌,且项目周边农田能够消纳项目产生的污水。项目水泵、猪舍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和猪叫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控制措施后,加上距离衰减及厂区绿化作用,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渣经清出后运至厂区猪粪堆放间进行发酵处理,制成有机肥后外售;猪粪经固液分离后干粪渣进入堆放间进行好氧发酵处理,制成有机肥后外售。病死猪通过无害化处理中心制成有机肥后外售。猪只防疫、消毒会产生废疫苗瓶、废消毒剂瓶,项目对此部分废物单独收集,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五、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到贵州 (略) 或者发邮件至*@*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附件1.doc公示发布单位:湄 (略)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