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N-*基吡咯烷酮回收液提纯和合成液生产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 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意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严格按照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此外,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委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履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程序后,该建设项目方可试生产(使用)。公示地点:金昌经济技 (略) 站(http://**)。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
来信请寄: (略) (略) 68号,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邮编:*,电话:0935-*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