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海埠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由环评验收发表于2023-07-11 10:16:41
经区海埠路南地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海埠路南、金诺路西,占地面积10512m2(合15.77亩)。根据《 (略) 崮山镇总体规划》(2017-2035),该地块用地类型变更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该地块所在建设用地拟建设设中韩自贸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园区,地块已进行场地平整,未进行任何生产活动或建筑物修建。
调查地块东高西低,自东侧挖土对西侧部分进行整平,场地平整期间 (略) 于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将5.9万t粉煤灰回填至调查地块,主要填在调查地块西侧。
粉煤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贮存和填埋, (略) 将5.9万t粉煤灰回填至调查地块,未进行防渗处理,故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略) 于2023年4月委托山东 (略) 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人员于2023年4月20日至6月14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到该地块及周边历史、现状使用情况,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及网格布点法”进行了土壤的采样布点工作,布设土壤采样点9个(包括2个对照点),采集14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选择检测GB 36600-2018中表1所列的45项基本项目、pH、多环芳烃。场地地下水位分布于强风化花岗岩内,主要赋存于基岩风化带节理裂隙中,本次调查实际钻探深度达到强风化岩层,钻探过程中,未发现浅层地下水,故本次调查未对地块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
本项 (略) 第六地 (略) 及 (略) 进行现场钻孔采样,使用应用直推型设备直接贯入式采样技术与双套管土壤采样系统采集不扰动的特定深度原状连续土样,通过外套管减少土壤采样时交叉污染机会,进行土壤钻孔取样,并委托 (略) 对土壤样品进行现场取样和测试分析。
检测结果:pH 7.83~8.61;砷4.54~6.60mg/kg;镉0.10~0.16mg/kg;铬(六价)未检出;铜20~38mg/kg;铅17.9~30.3mg/kg;汞0.030~0.049mg/kg;镍20~40mg/kg;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含多环芳烃)未检出。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污染物项目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土壤污染风险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
公示附件:经区海埠路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