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汶 (略) 孟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崔海峰 0537-*(电话/传真)。
附件:1、汶上县民泰新 (略) 杨店矿区建筑用地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docx
3、公示说明.pdf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