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1 | 金旭枕头壳生产项目 | (略) 沙县区青州化工产业集中区C片区 | 沙县青州涌溪金旭枕头壳厂 | 福建省 (略) | 建设连排厂房面积512平方米,休息区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2m2,购置注塑机、热转印机、破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个塑料枕头壳生产线。 | 一、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周边农户取走肥田,不外排。 二、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防护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残次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生产;废包装袋、废热转印基膜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