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高佳创 (略)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阳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东中街32号楼316C室
2023年3月13日路婧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高佳创 (略) 2011年1 (略) 登记(备案),在路婧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将路婧登记(备案)为公司自然人股东、监事。本局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主体信息、路婧提供的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高佳创 (略) 于2011年11月29日将路婧登记(备案)为自然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